商标承载了经营者的产品、服务质量、商誉和知名度,体现了品牌形象。然而却有不法分子为求发财,投机取巧,搭上知名大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12月9日,记者从江苏省太仓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该局就查处了一起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飞天茅台酒”案。 2024年5月,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线索称有商家销售假茅台,该局执法人员立马前往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18瓶“飞天茅台酒”在售。 “经商标权利人现场辨认,现场发现的‘飞天茅台酒’均为假货。经查实,该商家共已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飞天茅台酒’22瓶,货值59520元。”该局执法人员介绍,此外,现场还查获未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飞天茅台酒”18瓶,货值47700元。总计货值金额为107220元。 当事人销售上述“飞天茅台酒”的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鉴于经营额数额较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影响了权利人的品牌信誉,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案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对侵犯市场经济秩序的知识产权犯罪的“零容忍”态度,进一步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转。 同时,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水前,一定要注意观察包装,注意认清生产商、生产地址;对于市面上打着“特供”“专供”旗号的酒品,一定要注意鉴别,以免上当受骗;选购酒品时,如果发现价格特别便宜,就要提高警惕,切莫贪小失大;要选择正规的实体店、电商平台购买酒品。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 记者 祝富 通讯员 潘曾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