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健康,未成年人更是被禁止不得吸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商家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最近,有家长反映,在琼海市海桂中学对面,有一家小卖部,存在向未成年中学生售卖香烟的情况。对此,我们的记者也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采访当天中午放学后,记者在琼海市海桂学校对面的这个小卖部内看到,有学生穿着校服到店内询问并购买香烟,店员并没有劝阻,二话没说,就向两个学生分别售卖了一根香烟。 中学生:进去跟他说买根烟,他就从后面冰柜旁边那里拿出来给我,都是按根卖,他也没问我什么,只要进去跟他说买烟就行了(记者:买烟他就会给你?)嗯,买根烟 (记者:他知道你是个学生吗?)知道,穿校服肯定知道。 该学生告诉记者,这里卖香烟不会明面上卖,但是只要跟店员说,他就会找烟出来,按根卖,一根烟卖2元钱。随后,记者也告知这名学生,未成年人禁止吸烟的规定以及吸烟的危害性。那么,这家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行为,相关部门是否知情呢?记者首先联系了琼海市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到小卖部对其检查。一开始,店员们都称并没有卖烟,但在收银箱底部和墙壁一侧的纸箱内,工作人员找到了香烟。 琼海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科 稽查二大队队长 冯琦:你看, 这里有一包(记者:查到了几条烟?)12条(记者:咱们这边烟草局给他发证过吗?)没有,这绝对不能发证,因为我们在学校周边是不会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记者:那他们报刊亭里还售卖烟是什么行为?)无证经营。 现场,记者找到了视频中售卖香烟给学生的这名店员,得到的确是这样的回答。 店员:(记者:为什么要给学生卖香烟?)我不懂,你问她(店员母亲:那个小孩叫他,他就拿给他,我就是骂他)(记者:你们平常开店,有没有跟你的亲戚说不能卖给学生烟?)是啊(记者:那为什么你孩子还在卖)我刚才不是回去煮饭吗。 针对该小卖部无证销售香烟以及向未成年学生卖烟的情况,琼海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的工作人员也对其进行了警告和劝导,并将香烟带走抽检。 琼海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科 稽查二大队队长 冯琦:你要告诉他绝对不能卖给这些学生烟,这是国家明文禁止的,另外因为你这里是靠近学校门口,这个区域我们也没有发放烟证给你,即使你们去申请我们也批不了,所以你这里不能卖烟。 琼海市嘉积镇开新报刊亭 老板:下次我就不卖了(记者:真的能做到吗?)真的能做到。 琼海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将会加强对学校周边商户的检查,禁止他们出售香烟,一经发现,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琼海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科 副科长 黄钟强:首先看到视频的话,他卖烟给学生的行为是绝对禁止的,我们烟草局是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并且我们是规定中小学校门口,以校门口为中心,80米范围内是不允许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记者:你们会怎么处罚?)我们先送检,如果属于假烟就属于我们的处罚范围内,如果是真烟,按烟草专卖法,我们会把这个案件移交给相关部门去处理,我们发现一户,取缔一户。 家校共育重引导 监管执法应加强 《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要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那么,当前校园内吸烟现状如何,家长和学校如何进行教育,相应的职能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呢?咱们接着往下看。 随机采访中,学生告诉记者,学校里存在极个别同学偷偷抽烟的情况,学校不仅明令禁止,家长会上也会强调。几位家长也告诉记者,在家中会针对吸烟问题多加劝导孩子。 家长 钟先生:家里从小就说吸烟有害身体,然后就是对环境也不好,因为我们大人都是榜样,没有抽烟(记者:你自己不抽,所以也会教育孩子不抽)对。 家长 卢先生:平常你要多开导他(孩子)你也要注意他的行动。 大多数家长表示,学校平常管理严格,对孩子比较放心,在家中也会稍加引导。记者在海桂学校大门口看见,显眼处有一个广告牌,上面写着学校内禁止抽烟。记者联系琼海市海桂学校学生处主任刘启明了解到,学校对于学生吸烟的行为管控很严格。 琼海市海桂学校 学生处主任 刘启明:我们校警队也会不断地在学校的各个角落进行巡查和巡逻,学校年管会,宿舍管理员,班主任也会多加对孩子这方面加以关注,另外我们的校警队队员都会每天去校外门口周边巡查,有没有学生有这样的违规现象,如果有的话我们加以制止。 对于发现有个别不良习惯的同学,学校学生处会叫家长共同来学校对孩子进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吸烟的危害,从而让他们改掉不良的习惯。 琼海市海桂学校 学生处主任 刘启明:这些孩子经过第一次教育后都有所改变,他们能够从心里面去认识吸烟的危害,我们也会对这些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跟踪追查,让他们能够改变这样的习惯,通过我们的学生量化考核,他们平时的成长记录,来改变这种不良习惯。 而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11月1号开始实施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对于商家非法售卖香烟给未成年人的行为,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该予以制止和处罚,而记者联系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时,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人员:他(商户)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属于(违反)未成年保护法,还有一个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然后我们核对了琼海市委市政府划拨给我们的执法清单中,没有相关的法规。 琼海市烟草专卖局 副局长 冯江会:今年刚刚出台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36条 违反(规定)向未成年出售烟草制品的,由市县,自治县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这个是有明确规定的,是有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行处理的。 显然,电话里的这名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对于今年11月1号起实施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并不清楚,甚至不知道权责的转移和归属问题。对于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的情况,我们希望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仅要加强执法,还要加强业务学习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