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人说: 饭后一支烟,赛过活神仙。 你可能抽了假烟! 如今,销售假烟市场需求大,利润丰厚,致使许多梦想着轻松致富的人们铤而走险,一再销售假烟,直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才恍然醒悟。原来,这是犯罪…… 近日,石城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黄某依法提起公诉。 90年出生的黄某是石城本地人,开着自己的小超市,过着快乐的小生活。 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微信朋友圈,他看到价格低廉的香烟批发小广告,里面罗列了各种香烟的价格。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黄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购买了120元含有中华、利群、芙蓉王等10种香烟各一包的试用装。试用后,黄某觉得购买的香烟不错,有利可图。 于是,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黄某通过微信转账,邮政、圆通等物流快递公司收发货的方式,先后20余次购买中华、利群、芙蓉王等假冒伪劣卷烟五万余元。 据了解,黄某因微信购买香烟销售,先后四次被烟草执法单位没收香烟并罚款,但仍未意识到销售假冒卷烟后果的严重性,直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链接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醒: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少抽烟! 尊敬的父老乡亲: 当您接到省民调中心0791-12340、0791-86312345等号码的测评电话时,请耐心接听,期待您用普通话作出“满意”的评价。您的回答关乎赣州的对外形象,您的赞许和肯定是对全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作最大的鞭策和鼓励!祝您和您的家人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