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节将至,走亲访友、聚会聚餐等活动增多,烟酒产品迎来销售旺季,一些不法分子便盯上时机,销售假烟意图从中牟利。 ↓↓↓ 案情回顾 近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2016年底至2018年期间,曾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黄某(另案已判)处以低于市场价购买软云烟、玉溪、中华等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香烟,再以低于市场价销售给廖某某、周某某、何某等人,销售金额达150万余元,共计获利30万余元。廖某某、周某某、何某从曾某处购进伪劣香烟后,又转手销售给他人并从中赚取差价,分别获利7万余元、8万余元、1万余元。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廖某某、周某某、何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廖某某、周某某、何某有期徒刑2-5年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烟草在我国属于专卖经营的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因此,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才能销售烟草专卖品。 广大市民朋友购买烟草产品应前往具有烟草销售许可证的店铺购买,并验证真伪,一旦发现假烟,应第一时间拨打12313向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如遇非法生产或兜售假烟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