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12.8”特大销售假冒卷烟案件。该案作为烟草网络案件,全案涉案人数达120余人,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犯罪地涉及福建、浙江、江苏、江西等14个省46个市(县、区),涉案假冒伪劣卷烟总值达4100余万元,因案情重大,被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挂牌督办,并入选江苏省2008年度十大案件。 2007年12月8日晚,东海县烟草局接群众举报后,在东海县白塔埠镇马小埠村李克芹家现场查获一批假冒卷烟。次日,东海县公安局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通过侦查发现,本案涉及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的上下线人数众多,犯罪行为地广,是一起特大烟草网络案件。2008年7月31日,为彻查全案,打击涉烟犯罪,江苏省公安厅指定东海县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管辖,依法立案侦查。2009年1月12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中已侦查终结的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东海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组织精干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并由刑庭庭长亲自承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07年3月间,被告人朱富强在江苏省常州市向他人非法销售假冒卷烟。2006年11月,被告人朱林明从福建云霄非法购进假冒中华、苏烟、南京等品牌卷烟,后在转运时被常州警方当场查获假冒卷烟25070条,货值金额达448万余元。被告人朱林明与朱富强还共同从福建云霄非法购进上述假冒品牌的卷烟,在江苏、浙江、江西等地进行销售。两被告人涉案案值分别达750余万元和310余万元。同案的被告人毕长松、于露在明知朱富强等人系从事假冒卷烟销售活动的情况下,仍通过提供身份证明、帮助汇款等方式参与销售、购买伪劣卷烟。被告人李海军、刘刚、王菊芳从朱富强、朱林明处购进假冒卷烟进行非法销售,涉案案值均超过10万元。2007年11月,被告人李海军非法购进假冒卷烟,该批卷烟储藏在被告人李克芹家中被查获。被告人李克芹在明知该批卷烟是非法制售的情况下,仍将假烟存放于自己家中。 2009年4月16日,东海县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8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其中在该网络案件中起核心作用的浙江临海籍被告人朱林明、朱富强均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同案其他六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分别被判处罚金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等不同刑罚。 (盛茂 张春红 王志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