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小明和其女朋友小红经过商量,找到了一条“致富之路”。从福建省云霄县购买高仿真卷烟后,通过微信、QQ、陌陌等通讯手段发布广告,进行卷烟销售。截至2015年3月,仅用两个月时间,二人就销售卷烟1686条(337200支),价值72892元。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明的情况下销售卷烟,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就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最终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2000元,小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明,倒卖烟草专卖品,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构成非法经营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烟草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专卖产品,销售卷烟须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切勿不经许可随意买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