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消费者当傻子?男子在商店里买到假烟,要求商家假一赔三,商家竟然又赔偿了3包假烟,男子再次来到商店要求店家赔偿,商家:坚决不赔,你这是敲诈。 小吴告诉记者,当天晚上他要去见几个朋友,就顺道在这家便利店买了一包100元的香烟,可朋友刚抽了一口就说这是假烟,小吴也抽了几口,果然发现烟的味道不太对劲,小吴这让朋友觉得自己发假烟给人家,这让小吴觉得很没有面子。 气不过的小吴去找店家要求赔偿,店家又赔偿给了小吴三包同样的香烟,但是小吴抽了一口,发现味道不对,赔偿给自己的烟还是假的。这可彻底气坏了小吴了,于是打算在此找店家进行理论。 但是,小吴为了避免商家不认账,留了个心眼,提前让朋友去店里将烟柜上的6条同样的香烟购买了下来,并且还到隔壁商店买了真烟,作对比,结果发现假烟都没有防伪标志。在准备好充足证据之后,小吴来到了商店,要求对自己朋友买到的6包假烟进行三倍赔偿。 但是,来到超市之后,工作人员却耍起了无赖,认为是其朋友故意买假烟,不仅不进行赔偿,还认为小吴他们是敲诈。超市的做法让小吴很气愤,于是找来了记者。 当记者问到香烟是在烟草公司拿的货吗?店员表示,有的香烟是在烟草公司,有的是从外面回收的,自己卖给小吴的烟是从外面回收的。 当记者提出要联系老板时,小吴却表示老板去广东了,并且坚称赔偿给小吴的三包烟是真的。 自己当时是不卖的,是小吴的朋友硬要买,现在向自己要赔偿,就是敲诈。还表示,附近的店几乎都是真烟假烟混着卖的,这很正常。 由于当天时间太晚,小吴表示第二天早上会到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那么,从法律上对商家卖假烟的行为如何评价呢?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商家向小吴出售假烟,属于违法行为,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在调查后,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以体现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性。 当然售卖假烟同时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知情权、平等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也就是说,即使是小吴朋友买的6包烟,小吴的朋友可以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赔偿,当然,买到假货要求退一赔三有个前提条件,必须是真正的消费者才可以享受这个保障权益,如果知假买假那么则不享受这还赔偿。 消费者买到假烟之后,消费者向商家索赔,商家竟然又拿假烟进行赔偿,真是拿消费者当傻子啊。对此,您怎么认为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