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有钱能使鬼推磨 生产、销售假冒商品投入少产出多 时间短获利大 总有一些不良商贩为了牟取暴利 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试探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坚决打击! 而作为检察机关 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是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命 接下来带您走进 《检察官说法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篇》 鲜活案例 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叶某及其父亲在赣州市定南县经营一商行。在经营过程中,两人从他处购进假香烟销往定南、龙南县等商户,累计销售金额达115000余元。 2018年1月3日,定南县烟草专卖局在叶某租用的仓库里查获假香烟2311.5条,经鉴定,价值为357943.17元。 2018年4月24日下午6时许,叶某驾驶汽车送假香烟时,被龙南县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假香烟112.3条,经鉴定,价值为38751.19元。 叶某及其父亲在销售假香烟过程中,还两次被定南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及行政处罚,均涉及存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假 处理结果 2018年9月18日,龙南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叶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向龙南县法院提起公诉。龙南县检察院指控,叶某甲销售以假充真的香烟,销售金额达到115000元,未销售金额达到396694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注:叶某父亲另案处理。 检察官说法 经营有法有道,交往以信以诚。 生产经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童叟无欺”的基本原则,合法经营; 消费者要勇于举报假冒伪劣产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我们也会继续为消费者保驾护航,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无忧的消费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要注意的是: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的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检察官支招 如何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1、选择信誉高的售货单位 购买不易鉴别的商品或中、高档日用消费品,应选择信誉高的售货单位。因为,这些售货单位从进货渠道到质量检验,一般都有一套防止假冒伪劣商品的措施。 2、索取发票和“三包”凭证 发票是购买商品的证据,在购买商品时应索票、索证,留下消费凭证,如果发现购买商品是假冒伪劣的,可将发票等相关凭证送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鉴定鉴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犯罪线索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此外,一些店对所售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一些商品实行保修制,有了发票和“三包”证明,即使误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仍可以退换和修理。 3、购买商品不要贪图便宜 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往往是因贪图便宜而引起的,有的人在集贸市场或商店遇见了便宜货,听到虚假宣传,就信以为真,以至上当受骗。 4、不购买价格过高或过低的商品 同一种商品,价格相差的幅度一般在5%—10%左右,如果过高或过低,则可能有问题。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不仅需要司法机关重拳出击 更需要社会公众携手同心 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 共同抵制各种制假售假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