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贵州茅台、山西汾酒、中华香烟 在中国几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不论亲朋聚会还是商务宴请摆上两瓶 主人有面子、客人有口福 但当你端起酒杯时 你确定你喝的是真“茅台”吗? 近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假冒白酒香烟依法予以没收。 01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河南人张某在宁武县经营某副食门市,为获取暴利,张某从他人处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和香烟准备销售。 2020年8月,忻州市烟草专卖局在稽查烟草工作中发现张某门市内存储357盒(瓶)疑似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和13条疑似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后经鉴定,查获的53°贵州茅台、汾酒系列、软中华等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价格共计203260元。 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忻州市烟草专卖局提供线索,忻州市烟草专卖局查获案件7起,收缴违法卷烟1600余条,涉案金额共计620000余元。 02 庭审结果 宁武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经营宁武县某副食门市期间,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烟酒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由于张某存储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烟酒尚未销售,系未遂,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犯罪数额、情节等因素考虑,一审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假冒烟酒依法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判决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某称其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烟酒尚未销售,且向忻州市烟草专卖局提供线索,烟草专卖局查获7起假烟案件涉案价值62万余元,构成立功,希望法院对其判处缓刑。 忻州中院经审理查明,忻州市烟草专卖局在二审期间出具了请求从轻处罚意见书,证明张某提供违法卷烟线索,主动和忻州市烟草专卖局查办违法卷烟案件,根据其提供线索查获违法卷烟案件7起涉案金额62万余元,为忻州市烟草专卖局彻底打击、清理涉烟违法团伙提供了帮助,张某违法犯罪后悔罪表现好,有立功表现。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上诉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意见,忻州中院依法改判对上诉人张某适用缓刑,同时判决禁止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烟酒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03 法官提醒 假冒商标一直是工商、公安和司法部门联合打击的重点对象。假酒多是用劣质食用酒精勾兑而成,假烟多是用霉变、低劣的烟叶制作。假冒烟酒的生产与销售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烟酒生产和流通秩序,损害合法厂家和烟酒企业的信誉和正当权益,还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身体健康。 一方面 商家切不可贪图小利而违背诚信经营原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将触犯刑律,除了经济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最终将“赔了夫人又折兵”。 另一方面 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烟酒制品要通过正规商家和渠道购买,同时要提升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遇到侵权行为应及时举报维权,多一次不了了之,就可能多给了违法犯罪一次成长的机会,从源头加强治理,关键是要依靠群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