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贵州人钟某军在永嘉县桥头镇打工的时候认识了陈某新(存疑不诉),两人称兄道弟。2016年下半年,钟某军告诉陈某新,他是茅台公司的董事长的亲属,现在在贵州茅台公司上班。 陈某新一听,立即问钟某军能不能帮他拿到销售贵州茅台酒的授权书,钟某军一口答应。于是,陈某新满怀希望,开始筹备和钟某军合作销售贵州茅台酒。 周某在永嘉从商多年,和陈某新也是朋友。听说陈某新认识茅台公司董事长的亲戚,就跟陈某新商量,想从他们这里购入贵州茅台酒。 见生意找上门,钟某军也“再接再厉”,千方百计联系上贵州人李某(另案处理),由李某安排周某、陈某新到贵州茅台酒厂参观。 等周某、陈某新到茅台酒厂参观时,钟某军让李某戴了个假茅台工作证,并谎称李某是茅台酒厂销售处的领导。 这样一来,周某对钟某军有正规的茅台酒进货渠道深信不疑,随即与钟某军、陈某新商定从他们这里大量购入茅台酒。 在周某贵州之行结束后,为了骗取周某信任,钟某军还跟李某提前对好了“台词”,跟周某说可以帮他引荐茅台集团董事长。 茅台酒在市面上属于稀缺货品。贵州之行后,周某信心满满,打算借钟某军的渠道打开永嘉市场,甚至还计划取得广州地区的茅台酒销售代理权。 钟某军的酒从哪里来? 没有正规进货渠道,但钟某军的同伙李某是贵州仁怀人,家里开办酒厂,而且李某之前也确实在茅台酒厂工作过。 接下了周某的大量订单后,李某就大量进货品质比较好但价格低廉的普通白酒,并配套定制了高仿的茅台酒酒瓶、包装盒、酒箱等,而且制作逼真,连防伪识别器、酒杯、防伪帽、有机码等一应俱全。 2018年1月,周某从钟某军处进的茅台酒在永嘉销售一段时间后,开始有人传他卖的茅台酒是假酒。 周某的不少朋友品酒后也跟周某说,这茅台酒味道不正。周某也开始怀疑钟某军,质问酒的来路到底正不正。此时,钟某军说,他现在已经升任贵州茅台酒厂打假队副队长了,这些酒有没有问题,他安排几个人过来一查就能弄清楚。 放下电话,钟某军就和李某商量对策。 最后,他们决定由李某在贵州找4个社会闲散人员,每人制作一个假茅台集团工作证,又简单培训了几个验酒动作后,钟某军就和李某带着这4个人冒充打假办工作人员,来到永嘉桥头镇,对周某从他们这里购进的茅台酒“打假”。 不过,酒是他们提供的,怎么会说是假酒呢? 在一番“假戏真做”之后,钟某军告诉周某,经鉴定,这些酒都是正品。但周某仍有疑虑,要求提供检验报告。钟某军随即又提供了假的鉴定文书,称送检的2瓶茅台酒符合《酱香型白酒》标准。 2018年1月26日,也就是钟某军带人“打假”后不久,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周某的仓库内查获了这批标注“贵州茅台”商标的酱香型53度500ml白酒929箱,共计5574瓶。 经鉴定,这些“贵州茅台酒”均属假冒贵州茅台酒。2018年1月29日,周某又将已销售的370瓶“贵州茅台酒”召回,上交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从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1月22日止,钟某军用自己灌装的白酒冒充贵州茅台酒,共从周某出骗取1959.3484万元。这些钱,均被钟某军等人挥霍一空。 永嘉县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钟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