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在这花了140元,买到两包假烟!”7月12日,湖南长沙,一年轻女子到一烟酒店,购买了两包香烟,总共花了140元。女子出门不久后,打开其中一包,结果发现是假的。女子很生气,于是马上掉头回去找烟酒店的老板娘理论。 再次回到烟酒店后,女子马上拿出付款记录与手上的两包香烟,要求老板娘给她退款。老板娘自知理亏,拿回两包假烟后,微信给女子退回了140元。 不曾想,此时烟草局与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正好到该店内,进行检查。就在工作人员检查的过程当中,女子随即就和工作人员说,其刚才在这买了两包假烟,一包40元,一包100元,总共支付了140元。 工作人员随即询问女子,什么时候买的?女子声称,老板娘十分钟前,才把钱退给我的。 说罢,女子把微信退款记录打开,递给工作人员看,并手指着抽屉,告知工作人员刚被老板娘收回的两包香烟放在哪里,工作人员拿起香烟看完说道,这一看,就知道是假的。 整个过程当中,烟酒店老板娘一言不发,没有否认女子所说的一切。 1、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子不仅可以退回140元烟款,还可以主张要求烟酒店赔偿其500元。为什么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的认知下,做出错误购买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按照所售商品价值的3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付。 也就是说,由于烟酒店老板娘使用欺诈手段,致使女子支付140元,作出错误购买行为,因此老板娘不仅需要退回烟款140元,还要赔付女子3倍烟款,由于3倍烟款只是420元,因此需按照500元赔付给女子。 2、那么烟酒店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老板娘作为烟草店的经营者,其持有烟草专卖品许可证,自然深知这一点,但其为了牟取利益,却仍然为之,因此其当时无话可说,也是情理之中的。不过烟草局工作人员,当然不会因为其一言不发,就不对其进行处罚。 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62条明确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50%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换而言之,老板娘知假售假的行为,不仅要退回烟款140元以及赔付500元给女子。烟草局的工作人员还会依法将其店内及仓库搜出的假烟,按价值的20%-50%处以罚款,并对假烟,予以没收处理。当然,违法所得也会予以没收。 有网友表示,正常来说,一个人一次性不会购买两个不同品牌的香烟。而且女子还买那么贵的。因此有理怀疑老板娘是遇到“知假买假”,想索赔3倍赔偿未果,才被举报的。 但笔者认为,要想不被“知假买假”,那就应当遵纪守法,坚决不卖假货,才能独善其身! 那么,在日常生活当中,买到假烟,我们应当怎么处理呢? 香烟属于专卖品,如果我们购买到假烟,可以在保留好购买凭证与假烟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打电话向消费者协会和烟草局,反映情况!总而言之,留下证据,很重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