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孝感市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经理叶景军做客了孝感党风政风热线,他就如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部门有权查处和处罚的违法行为、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卷烟的行为以及举报投诉途径等方面问题作了交流和解答。 一、孝感市烟草专卖局今年以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叶景军:2019年以来,孝感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认真践行“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积极贯彻“强基础、利长远、抓规范、谋跨越”长期工作思路,强化改革攻坚力度,重点做好了专卖管理、卷烟打假、卷烟营销、税利增长、精准扶贫、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等工作,积极投入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不断开创“责任烟草、诚信烟草、和谐烟草”的新局面,为实现孝感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元至8月份,全市销售卷烟(含雪茄烟)9.29万箱,实现税利10亿元,上缴税金连续多年位居全市前列。累计查获各类涉烟违法案件1862起,查获非法卷烟1009.85件,涉案总值达到705.36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12起,打击涉烟违法人员21人,批准逮捕13人,判刑3人,有效发挥了专卖监督的保驾护航作用,为零售户和消费者创造了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政府和省烟草专卖局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地方各级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全市卷烟零售户和广大消费者的厚爱,在这里,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烟草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在此,真诚的恳请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叶景军:卷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国家对其实行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经营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它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零售的法律证件,是经营烟草制品的合法依据,无证经营是不合法的。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所在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 根据2016年工业信息化部颁布施行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个体户如何申请卷烟零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叶景军:如果有个体工商户想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到当地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也可以到对应的基层烟草专卖管理所办理,近期烟草行业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刚刚上线运行,我们将开通网上办证申请模式,实现办证“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个体工商户可以到当地烟草专卖局咨询。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多长时间可以获得许可决定? 叶景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便利群众,我们推行“5日许可”,即一旦受理办证申请后5日内完成勘验、审批、制证等流程,实现5日办结,并在10日内送证。 昨天孝感市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经理叶景军做客了孝感党风政风热线,他就如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部门有权查处和处罚的违法行为、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卷烟的行为以及举报投诉途径等方面问题作了交流和解答。 一、孝感市烟草专卖局今年以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叶景军:2019年以来,孝感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认真践行“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积极贯彻“强基础、利长远、抓规范、谋跨越”长期工作思路,强化改革攻坚力度,重点做好了专卖管理、卷烟打假、卷烟营销、税利增长、精准扶贫、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等工作,积极投入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不断开创“责任烟草、诚信烟草、和谐烟草”的新局面,为实现孝感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元至8月份,全市销售卷烟(含雪茄烟)9.29万箱,实现税利10亿元,上缴税金连续多年位居全市前列。累计查获各类涉烟违法案件1862起,查获非法卷烟1009.85件,涉案总值达到705.36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12起,打击涉烟违法人员21人,批准逮捕13人,判刑3人,有效发挥了专卖监督的保驾护航作用,为零售户和消费者创造了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政府和省烟草专卖局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地方各级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全市卷烟零售户和广大消费者的厚爱,在这里,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烟草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在此,真诚的恳请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叶景军:卷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国家对其实行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经营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它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零售的法律证件,是经营烟草制品的合法依据,无证经营是不合法的。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所在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 根据2016年工业信息化部颁布施行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个体户如何申请卷烟零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叶景军:如果有个体工商户想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到当地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也可以到对应的基层烟草专卖管理所办理,近期烟草行业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刚刚上线运行,我们将开通网上办证申请模式,实现办证“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个体工商户可以到当地烟草专卖局咨询。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多长时间可以获得许可决定? 叶景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便利群众,我们推行“5日许可”,即一旦受理办证申请后5日内完成勘验、审批、制证等流程,实现5日办结,并在10日内送证。 五、烟草部门有权查处哪些违法行为,又是怎么处罚的? 叶景军:烟草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针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常见的有4种:一是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没收违法所得,可处罚款;二是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也就是假冒伪劣卷烟),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三是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的,依法予以没收;四是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处以罚款,可以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我在此,提醒广大卷烟零售户在经营卷烟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经营卷烟要做到持证亮证经营、守法诚信经营;二是不销售走私烟、假冒伪劣卷烟,不向无证经营者供货,不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不从事集并、收购、倒卖卷烟等非法活动;三是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地址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只能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得从其他地方进货,不能销售非正规渠道进货的卷烟;四是不要接收或者回收别人退回的卷烟,同时谨防“调包”卷烟,防止上当受骗。 六、一些临街店铺在门口粘贴“门面转让、店铺转租”等广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能够转让吗? 叶景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以,转让许可证是违法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新办申请:(一)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二)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如果想把店铺转让出去,受让方要经营卷烟,必须重新申请办理许可证。 七、现在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有时在网上会看到有人销售卷烟,这种互联网经营卷烟的行为合法吗(比如在微信朋友圈售烟)? 叶景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平时所见的网络售烟行为,比如利用微信、QQ、微博、陌陌等自媒体售烟均属于违法行为,且网上所售卷烟也全部为非正规渠道进货卷烟,其中绝大部分为假烟。 近2年来,“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活动日益猖獗,为此,我们与市公安、邮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建立了密切协作机制,重点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活动,上半年,我们还联合邮管部门开展2019年全市邮政业安全生产培训会,对全市物流快递企业负责人开展培训,讲授物流寄递涉烟案件举报奖励标准和涉烟嫌疑包裹的甄别方法,提高了物流快递企业支持烟草打假的力度。全市上半年共查处寄递环节违法案件205起,查获假冒卷烟47.82件,通过清理违法经营信息、查办制售假烟案件、惩治不法分子,进一步净化了我市互联网经营秩序,有效维护了卷烟市场良好的经营环境。 这里也提醒广大网民,通过互联网络销售的卷烟,大多为假冒卷烟,有的甚至是打着售烟实施诈骗行为。希望广大网民如确有卷烟需求,请到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购买。千万不要因为贪图便宜网上购烟而上当受骗,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八、孝感市烟草专卖局在法律宣传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叶景军:在每年的“3·15、12·4”等法律法规宣传日及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全市烟草系统都会在各辖区主要街道或烟草专卖局办公大院内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打假展板、设立法律法规及真假烟鉴别咨询台,现场讲解法律法规和假冒卷烟识别知识,发放各类宣传材料,接受广大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的咨询,组织宣传车辆前往辖区内各重要路段、农村集贸市场、人口流动密集区散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法律法规、卷烟打假举报、零售许可证办理等相关知识。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参加了孝感市市场监管局举办的“诚信3.15,我们在行动”消费者宣贯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打假成果展板、发放真假烟鉴别资料等形式,接待咨询群众500余人次,营造了全民支持卷烟打假的良好氛围。 九、孝感市烟草专卖局是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 叶景军: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实施卷烟专卖专营,连续13年为全市第一纳税大户。二是依法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近几年年查获涉烟案件2000起以上,年查获非法卷烟5-10万余条,为消费者创造了放心环境。三是保护卷烟合法经营,全市14000余名零售户卷烟经营毛利率平均达到10%以上,实现了增收致富。四是积极推进控烟履约,辖区内在销卷烟焦油量下降到平均10mg/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组织了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参与美丽孝感建设,建设了一批文明吸烟室、吸烟区和吸烟点。五是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派驻工作队员29人,对口帮扶16个村,每年投入扶贫资金300余万元。开展“希望工程知音同行”活动,为孝昌、大悟等地179名贫困大学生、高中生提供助学金49.5万元。在大悟捐助40万元,开展“我看见:消除白内障 荆楚送光明”公益活动。 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买到假烟或者发现售卖假烟违法行为,有哪些举报投诉途径? 叶景军:广大消费者可以直接拨打12313免费举报投诉电话,也可以直接拨打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告的专线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我们会及时派出稽查人员对售卖假烟的经营户进行调查处理。在这里我也请广大消费者对市场上经营假烟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销售假烟或运输、窝藏违法卷烟行为,也请及时向我们举报,如果查证属实,我们将依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十一、听众提问 1、听众:我因店面装修升级,需暂停营业1个月,请问是不是只要我不再卖烟、不再订购卷烟就算停业,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吗? 叶景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根据以上规定,您需要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停业申请,并办理停业手续。 2、听众: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检查执法中全程录像是否侵犯隐私权? 叶景军:《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执法过程需要摄像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只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并事先对行政相对人履行告知义务,其拍摄行为并没有侵犯行政相对人的隐私权,是反映和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之一,对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双方而言,都不仅是监督,而且是保护。 3、听众:我在城站路开了一家烟酒副食店,现在年纪大了,不想干了,可以直接把涉烟生意转让给我儿子负责打理吗? 叶景军:您好!直接私自转给您儿子经营烟草制品是不可以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新办申请: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此,您儿子如果想经营烟草制品,应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您的营业执照属于家庭经营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您可以直接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业务即可。 4、听众:买烟时,经常发现香烟的条盒上有两排打码,请问代表什么意思? 叶景军:这是烟草公司为了践行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价值观,保障广大卷烟消费者权益,而采取的激光打码防伪手段。码段共有32位数字,分为两排排列。其中第一排的16位码段包括打码时间和打码记录编号(第1-5位数字代表的是打码年月日;第6-16个数字标识的是出库卷烟的打码记录编号)。第二排的码段:代表销售单位,前4位英文字母代表地市级烟草公司,孝感市烟草公司就是“xgyc”;之后的5位数代表县级烟草专卖局,例如“420902”代表的是孝南区烟草专卖局,420982是安陆市烟草专卖局,420981是应城市烟草专卖局。后的6位数是卷烟零售客户的编号,也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编号。因此,您在购买卷烟时,可以将卷烟条码与烟草证上的客户编码进行现场验证,如完全一致,说明您购买的卷烟是该客户从当地烟草公司购进的。但仅限于对未拆封条盒烟的识别,已拆封条盒烟或包盒烟尚需仔细辨别后购买。 5、听众:我们消费者平时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识别真假卷烟? 叶景军:鉴别卷烟的真假有严格的程序,比较专业。各品牌的卷烟都有自己独特的防伪标识和吸味风格,鉴别真假时要对其外观和内在质量进行综合判断。常识性的鉴别方法是:从外观看卷烟透明纸透明度是否高、光泽是否好、手感是否光滑;看条盒和小盒的图案印刷是否色彩清晰,涂色细腻,字距均匀;从内质看烟丝是否光泽油润;还可以从嗅觉和口感上判断烟味是否醇正、清香等。如果您需要对卷烟进行鉴别或想了解卷烟鉴别知识,可以到当地烟草专卖局咨询。 6、听众:烟草部门对禁止中小学生吸烟有哪些举措? 叶景军:《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值”。《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此,加强中小学周边卷烟零售店监管,是烟草行政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行业自我规范、主动担责,彰显履行社会责任良好形象的具体表现。近期我们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周边卷烟零售店清理整顿工作,主要有以下举措:一是确保在所有卷烟零售店店面内,禁止向中小学生销售卷烟的宣传覆盖面、专用宣传标识粘贴覆盖面达到100%;二是对不符合合理布局规划,在中小学周边新办和延续许可证的责任追究率达到100%;三是对中小学周边无证卷烟零售店治理面达到100%;四是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中小学周边“红线内”卷烟零售店全部清理完毕。 7、听众:日常生活,有时会邮寄卷烟,那么邮寄卷烟有什么相关规定?叶经理,可以给我们解答下吗? 叶景军:可以。邮寄真品卷烟在数量上有明确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国烟专﹝1993﹞7号文)中相关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假冒卷烟不论数量多少,都是严禁寄递的。 8、听众:新型烟草制品有哪些?如何界定?能够经营吗? 叶景军:根据国烟办综〔2018〕182号文件—《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定性等有关意见的复函》,新型烟草制品有3种,一是加热不燃烧卷烟,二是无烟气烟草制品,三是电子烟。 关于加热不燃烧卷烟,是新型烟草制品的一种,具有“加热烟丝或烟草提取物而非燃烧烟丝”的特点,吸食时需要有加热器具和“烟弹”。它通过器具的特殊加热源对“烟弹”中的烟丝进行加热,从而挥发烟丝中的尼古丁及香味物质,产生烟气来满足吸烟者需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称的卷烟必须符合三个要求:(一)全部或部分以烟丝为原料;(二)以包裹烟丝的形式制成;(三)可产生烟气后供抽吸或鼻吸等方式消费。 关于无烟气烟草制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关于烟丝的定义和监管范围,应当作为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进行监管。 关于电子烟,对于含烟碱等烟草提取物成分的电子烟烟弹(烟油),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烟草精汁”类产品属于“烟草”产品,对这类产品依法实行国营贸易,由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作为国营贸易企业经营。此外,《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烟草制品”系指全部或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鼻吸的制品,世界卫生组织在有关文件中建议将电子烟作为烟草制品进行监管。不含烟草专卖品成分的电子烟烟杆、雾化器、电池等装置,不属于烟草专卖品,不属于我局监管范围。 目前,常见的不燃烧卷烟器具是由菲利浦·莫里斯烟草国际公司研制的iQOS,烟具使用的“烟弹”,主要有万宝路、百乐门等品牌。 201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iQOS、GLo、Ploom、Revo四种类型的新型卷烟产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同样在2017年,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相关单位送检的iQOS“烟弹”样品成分进行了鉴别检验,从中检出烟碱、四种烟草特有的N-亚硝胺以及与一般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相一致的右旋烟碱旋光异构体比例范围、与一般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相一致的次要生物碱种类,判定“烟弹”样品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填充物由烟叶制成。因此,iQOS“烟弹”属于烟草制品,属于《烟草专卖法》的监管对象。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根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故而未经许可新型烟草制品进行经营是违法行为。非法经营销售卷烟金额达到5万元,即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从境外购入进行售卖,符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行为特征的,可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