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男子敖某与他人串通勾结,从外省购买假冒伪劣香烟,在此过程中,其同伙向当地烟草部门“举报”, 欲通过“贼喊捉贼”方式,骗取烟草专卖举报奖励金,结果被执法人员识破。 日前,经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被告人敖某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时,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在敖某被押上被告席受审前,其同伙均已在两年前落网,各自被判处有期徒刑,受到了法律制裁。 自编自导假烟案欲骗奖励 据公诉机关指控,两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被告人敖某与同伙涂某、朱某(已判刑)获知向烟草公司举报伪劣卷烟将获得举报奖励,遂共谋通过购买假烟后以虚构假烟交易的方式骗取烟草公司奖励款。 2015 年初,几人共同出资从福建省云霄县人刘某(已判刑)处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中华牌香烟10949条、冬虫夏草牌香烟3600条,共支付32万元。之后,由敖某运至播州区三合镇承租的民房内藏匿。而涂某以所谓福建假烟商贩的身份,又与毕节人陈某、余某取得联系,准备将假烟发货至毕节,要求对方接收、储存。在运输过程中,涂某暗中向烟草专卖机关举报了装有假烟货车的行踪。2015年1月31日,执法人员在杭瑞高速石壁服务区一辆大货车上查获涉案香烟。经鉴定,涉案香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共计价值人民币1000余万元。 据悉,按照我省烟草部门相关规定,举报查获假冒伪劣卷烟,抓获主犯或直接涉案当事人的,按案值的10%以内奖励。同时,烟草专卖机关在发放举报奖励时,并非以涉案假烟实际售价计算案值,而是以该烟的市场价值为准计算。因这批涉案香烟市场价值高达上千万元,举报者获得的奖励可以达到100万多元。 东窗事发后受到法律严惩 就在“举报者”涂某等人为自己的“小算盘”洋洋得意时,执法人员发现多处蹊跷,大部分假烟制作粗糙,口感极差,买家却千里迢迢冒险运输,这些如此明显的假烟甚至连基本的售卖都做不到,买家又如何赚取利润?同时,公安部门介入后调查发现,这批假烟与“举报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怀疑其中有猫腻。经过顺藤摸瓜,不久后真相大白,涉嫌诈骗的涂某、朱某以及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刘某、陈某、余某等人相继被抓获,但参与诈骗的同伙敖某在逃,被警方通缉。 经公安机关调查证实,所谓的“举报者”与“买家”果然就是一伙的,涂某等人落网后交待,他们是想通过“贼喊捉贼”的方式来骗取举报奖励金,于是就从外地低价购进假烟,再制造举报假象。只要奖金到手,抛开投入的32万元,还能纯赚70多万元。 2015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定:被告人涂某、朱某获知向烟草公司举报伪劣卷烟将获得案值10%的奖励款,遂伙同敖某等人共谋,通过购买假烟后虚构假烟交易的方式骗取烟草公司奖励款。被告人涂某、朱某二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及7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刘某、陈某、余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分别进行销售、运输、储存,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及1年,并处罚金。 2017年1月初,该案另一名同伙现年49岁的播州区南白镇人敖某,被警方抓获。今年4月25日,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敖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共谋购买假烟后虚构假烟交易,企图骗取烟草公司奖励款1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被告人敖某及其他同案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骗得财物,系犯罪未遂,庭审中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判处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