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硬中华烟80元、一条黄盒芙蓉王56元、一条精品白沙34元……你以为买到了比市面便宜的品牌烟?假的!6月14日,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获悉,售卖假冒品牌烟的男子张某波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黄色芙蓉王卷烟的单价是56元/条,中华卷烟的单价是80元/条,白沙(精品)卷烟的单价是34元/条。”张某波供述,他总共通过司机运送了7次、共计210件(每件50条)假冒伪劣卷烟。 据了解,自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张某波在没有办理相关烟草专卖证件的情况下,多次销售黄色芙蓉王、中华、白沙(精品)等品牌的假冒伪劣卷烟给长沙经营超市生意的万某龙(已判决)。犯罪嫌疑人张某波先是通过物流发假烟给万某龙,后来由朋友安排司机直接从广东汕头前往长沙送货。 2017年5月13日,公安机关与长沙市望城区烟草专卖局在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某地下停车场内,现场查获印有“芙蓉王”商标的香烟、印有“中华”商标的香烟等共计1500条,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烟草专卖局核价,上述卷烟的市场价值为339539.2元。执法人员同时从万某龙租用的仓库查获“玉溪”、“万宝路”、“黄鹤楼”等11个品牌的17种卷烟共计348条,市场价值为81115.42元。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抽样检验,上述共计1848条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2018年12月2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波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抓获,并于2019年1月18日被移送至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该案承办检察官邬炼称,根据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因此,烟草零售必须先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且在法定范围内经营,否则私自生产和销售香烟属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非法经营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讯员章迎春 王俐 潇湘晨报记者罗雅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