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大叔家住陕西宝鸡下辖乡镇的偏远山村,那里是我国重要山脉秦岭的腹地,地处偏远、交通闭塞、出行不便。 与土地打了半辈子交道,每天勤勤恳恳劳作,牛大叔终于将儿子抚养长大,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 通过热心村民的介绍,牛大叔的儿子与邻村的另一位姑娘相识相爱,两人相处一年多后,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 儿子即将结婚,这可是天大的喜事。请先生按照习俗定好婚期后,一家人便开始里里外外忙活起来。 山里农家对于结婚这样的大喜事一直都很隆重,牛大叔提前一个星期就开始采办各种货品,然后用自己的摩托车运回家。 小镇闭塞落后,镇上只有一家稍微大一点的综合超市,这是附近十里八乡村民家办宴席采购的首选和唯一。 在超市里,牛大叔草拟了一个清单,照单买货,其中就有20条软中华香烟,价值13000元。 将一切物品置办妥当后,结婚的前一天傍晚,牛大叔宴请同族和乡邻来家里吃饭,顺便开了两包中华烟招待。 可几位老烟民抽过烟后,均觉得烟的味道不对劲。其中一位邻居回家拿来一盒软中华对比,他们一致认为牛大叔购买的中华烟是假货。 明天就是大喜的日子,现在天也已经黑了,牛大叔家离镇上有十几公里的路程,骑摩托车也要半小时。 几人合计后,决定让牛大叔再去镇上超市采购一批香烟,等到喜事办完后,将之前的中华烟拿回超市退掉,事情也就解决了。 于是当天夜晚,牛大叔又去镇上超市购买了25条黄金叶香烟,花费7500元。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黄金叶虽然是软中华的半价,但依旧是假货。 无奈之下,牛大叔只好和一位有面包车的乡亲,第二天早上凌晨四点起床,直接前往60公里外的县城,在一家正规超市补齐香烟,将儿子婚事给对付过去。 两天后喜事办完,牛大叔拿着45条香烟来到镇上超市说明情况,要求超市老板贾某退款退货。 贾某理直气壮地告诉牛大叔,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超市可以回收散客的香烟,但都是以7折的价格回收,你要是同意,我就帮你处理。 白白损失6000多元,牛大叔当然不同意。在多次和超市协商无果后,他向工商局举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贾某退还货款20500元,并三倍赔偿损失61500元。 经工商局专业人员鉴定,20条软中华和25条黄金叶全部都是冒充注册商标的假烟! 在法庭上,牛大叔对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理由佐证: 1、自己在超市购买45条香烟,花费20500元,有购物票据和其他村民为证; 2、村民们抽烟后发现有问题,工商局鉴定45条烟都是冒充注册商标的假烟;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超市存在欺诈行为,自己有理由要求退一赔三。 对此,贾某也给出了自己辩驳的三条理由: 首先,从购烟到退货中间隔了三天,对方完全有充足时间将真烟调包,以此来讹诈。 其次,得知软中华是假烟后,牛大叔不来超市退货,反而又继续购入大量的黄金叶,这不符合逻辑,是恶意打假。 最后,香烟是从别处进货而来,即使真是假货,对方也应该去找生产厂商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第55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退货。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其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因此,牛大叔要求超市“退一赔三”的说法,是合理合法的。 通过购物票据、实地走访和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发现牛大叔向工商局举报的45条假烟,皆系从镇上超市购入。 另外,牛大叔在得知软中华是假烟后,又继续在超市购入黄金叶,主要原因是时间紧迫、交通不便,并且认为超市可以退货。因此不是职业打假、恶意索要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意思非常简单!牛大叔在超市购买了假烟,他就有权向超市老板贾某索赔。假烟到底是如何进入超市的,贾某在赔偿牛大叔后,可以继续向生产厂商或相关人员追偿。 作为销售者来说,贾某也有义务把控商品质量,一味推脱显然不合理!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贾某退还牛大叔货款20500元,并三倍赔偿损失61500元。 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以案示理,以讼明法;刑一而正百,罪一而慎万。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己行,以法卫自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