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报道 450元进货,2000元卖出。新快报记者4月25日获悉,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审结一宗售卖高仿茅台酒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曾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2010年以来,曾某在珠海市长期经营高粱酒专卖生意,但生意一直未有起色。2020年4月,曾某突然接到一通陌生男子打来的电话,向其兜售假冒的飞天茅台酒,并宣称该酒从包装到口感与真的飞天茅台几无差别,其愿以每瓶450元卖给曾某。 挂断电话后,曾某心下盘算,飞天茅台一瓶难求,若能以450元买进,再以市价售出,至少可赚取两三倍的差价。但之前也有人上门兜售假冒的茅台酒,包装、品质都极其粗糙,如若这人的飞天茅台真是高仿版,倒可以一试。 经考察品鉴后,曾某便以450元的价格购入一批假冒的飞天茅台。在忐忑惶恐、焦虑不安中,曾某开始以1500元—20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该批高仿茅台酒。看到实实在在的销量,尝到甜头的曾某心下大喜,胆子也越来越大,9月中旬,又以每瓶600元的价格购入一批。 曾某收货后正欣喜地往店铺搬运时,被接到举报后及时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其店铺内查获2瓶假冒的茅台酒。后经鉴定,被查获的110瓶贵州“茅台酒”价值164890元。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香洲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